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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4-10-31 来源: 本站 阅读量(

长治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长治市政府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法规。该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长治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和意义。

一、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长治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并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组织编制工程质量保证计划;

(2)组织编制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

(3)对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负责;

(4)对竣工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5)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1. 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长治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设计方案;

(2)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3)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1.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长治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并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

1. 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长治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并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对竣工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